買家規則與條款
釋詞定義:
- 本公司:珍稀拍賣有限公司;
- 競買人:經有效登記並已交納競投保證金的競投人士;
- 買受人:在拍賣活動中以最高價購得拍賣品的競買人;
- 落槌價:拍賣師就某一拍賣品最後落槌以示賣出的價格;
- 買受人佣金:落槌價的19%
- 保留價:本公司與委託人就拍賣品協定的最低售價;
- 購價總款:落槌價與買受人佣金的總和;
- 珍稀拍賣有限公司只作為代理人角色,拍賣會中所有交易之風險均由拍賣品委託人與買受人承擔。
- 拍賣前
- 登記:
競買人在本公司的拍賣活動前必須向本公司登記有效資料以確認競拍人身份並取得競拍號牌。
- 競投保證金:
競買人須在領取競投號牌時交納競投保證金現金HK$30,000。本公司會在拍賣活動完畢後給競買人發還保證金。如競買人投得拍賣品,購價總款會從保證金扣除,如有餘數,會退還給競買人;不足之數由買受人補足。
- 檢查拍賣品:
在拍賣會開始之前,競買人有責任在公眾預展期間親自檢查拍賣品的保存狀況及品相,以便作出競投的決定。所有拍賣品均以其現狀出售,本公司對拍賣品之瑕疵、品相、真偽不負保證責任。買受人不得以未曾檢查過拍賣品為由要求退回拍賣品。
- 拍賣圖錄:
在本公司出版的拍賣目錄中,對拍賣品所作之任何說明或描述,以至品相之評價,均屬本公司的專業意見。目錄中的圖片及說明僅供競拍人參考之用,競拍人不應以之作為評鑑該拍賣品的最後依據。
- 評級拍賣品:
本公司對任何經評級公司或機構給予評級之拍賣品不負任何真偽或品相評級的責任。如買受人購得評級拍賣品後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應自行向相關評級公司或機構查詢,亦不能因此向本公司要求退款或索償。一切爭議由買受人與相關評級公司或機構自行解決。
- 委託競投:
競買人如不能親自出席拍賣活動,可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但本公司有權拒絕委託要求。委託競投表格必須在拍賣活動開始前24小時前提交本公司。委託競投為本公司給競買人的無償服務,故本公司對無法完成任何委託競投不負任何責任。
- 委託競投保證金:
如委託競投總價超過五萬港元(HK$50,000),委託競買人須交納二萬港元保證金。
- 拍賣師之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在拍賣期間提高或降低競投價。拍賣活動期間如出現任何爭議,最終的決定權歸於拍賣師。拍賣師有權拒絕任何人進入拍賣會場,亦有權拒絕拍賣活動中任何人出價。
- 拍賣後
- 付款、提貨:
買受人成功購得拍賣品後,必須自拍賣成交後七天之內繳清所有購價總款。款項繳清後,拍賣品的所有權正式轉移至買受人。
- 付款方式及貨幣:
本公司接受買受人以現金、信用卡、支票或本票、電匯等方式繳納購價總款。如以信用卡、支票或電匯付款,有關之銀行徵收之一切手續費用,須由買受人負責。買受人必須待款項過戶或銀行完成結算後才能提取拍賣品。付款貨幣可以美元、港幣、人民幣結算,匯率以拍賣日銀行公佈之匯率為準。
- 風險轉移:
拍賣品一經買受人付清購價總款並提貨後,其所有風險即由買受人完全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逾期付款:
如買受人未能在七天之內付款並提取拍賣品,本公司有權向買受人收取由此衍生的一切管理及儲存費用。
- 不履行付款:
如買受人在成交完成後四十五天內無法繳清所有購價總款,有關之拍賣品之交易將自動取消。本公司將向該買受人提出法律訴訟以追討應有賠償,包括貨款、佣金、利息損失、管理費用等。買受人所交納之所有保證金將不獲發還。本公司並將禁止該買受人參與本公司以後舉辦之所有拍賣活動。
- 取消交易之拍賣品:
經拍賣品委託人同意,本公司有權將取消交易之拍賣品再次公開拍賣或出售予其他人士,原來的買受人無權提出反對。
- 偽品爭議及退款:
如買受人在投得拍賣品之後14天內向本公司提出證明該拍賣品為偽品,經本公司同意及接納後,將會取消該拍賣品之交易。買受人繳納的所有款項亦得以退還。惟買受人所提出之證明必須以國際錢鈔界所普遍接受的科學方法、程序、標準所獲得的證據。買受人如單以個別評級機構的意見要求退貨,本公司概不受理。買受人退還之拍賣品必須跟提取時的包裝和保存狀況完全相同,否則,本公司將拒絕買受人退還拍賣品之要求。
- 版權
本公司所製作的拍賣圖錄中之所有內容,包括圖片、文字說明等,其版權均屬於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使用有關之內容。
- 不可抗力
凡因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原因,包括天災、戰爭、動亂、政府指令等究故而無法繼續營業或履行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 無條件接受
在本拍賣會上競投,即表示競買人或買受人無條件接受上述銷售條款。
- 本規則與條款受香港法律規限,並依香港法律解釋。
- 本規則與條款之解釋權屬珍稀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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