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规则与条款
释词定义:
- 本公司:珍稀拍卖有限公司;
- 竞买人:经有效登记并已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士;
- 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以最高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 落槌价:拍卖师就某一拍卖品最后落槌以示卖出的价格;
- 买受人佣金:落槌价的19%
- 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就拍卖品协定的最低售价;
- 购价总款:落槌价与买受人佣金的总和;
- 珍稀拍卖有限公司只作为代理人角色,拍卖会中所有交易之风险均由拍卖品委托人与买受人承担。
- 拍卖前
- 登记:
竞买人在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前必须向本公司登记有效资料以确认竞拍人身份并取得竞拍号牌。
- 竞投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领取竞投号牌时交纳竞投保证金现金HK$30,000。本公司会在拍卖活动完毕后给竞买人发还保证金。如竞买人投得拍卖品,购价总款会从保证金扣除,如有余数,会退还给竞买人;不足之数由买受人补足。
- 检查拍卖品:
在拍卖会开始之前,竞买人有责任在公众预展期间亲自检查拍卖品的保存状况及品相,以便作出竞投的决定。所有拍卖品均以其现状出售,本公司对拍卖品之瑕疵、品相、真伪不负保证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未曾检查过拍卖品为由要求退回拍卖品。
- 拍卖图录:
在本公司出版的拍卖目录中,对拍卖品所作之任何说明或描述,以至品相之评价,均属本公司的专业意见。目录中的图片及说明仅供竞拍人参考之用,竞拍人不应以之作为评鉴该拍卖品的最后依据。
- 评级拍卖品:
本公司对任何经评级公司或机构给予评级之拍卖品不负任何真伪或品相评级的责任。如买受人购得评级拍卖品后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应自行向相关评级公司或机构查询,亦不能因此向本公司要求退款或索偿。一切争议由买受人与相关评级公司或机构自行解决。
- 委托竞投:
竞买人如不能亲自出席拍卖活动,可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但本公司有权拒绝委托要求。委托竞投表格必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24小时前提交本公司。委托竞投为本公司给竞买人的无偿服务,故本公司对无法完成任何委托竞投不负任何责任。
- 委托竞投保证金:
如委托竞投总价超过五万港元(HK$50,000),委托竞买人须交纳二万港元保证金。
-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在拍卖期间提高或降低竞投价。拍卖活动期间如出现任何争议,最终的决定权归于拍卖师。拍卖师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拍卖会场,亦有权拒绝拍卖活动中任何人出价。
- 拍卖后
- 付款、提货:
买受人成功购得拍卖品后,必须自拍卖成交后七天之内缴清所有购价总款。款项缴清后,拍卖品的所有权正式转移至买受人。
- 付款方式及货币:
本公司接受买受人以现金、信用卡、支票或本票、电汇等方式缴纳购价总款。如以信用卡、支票或电汇付款,有关之银行征收之一切手续费用,须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必须待款项过户或银行完成结算后才能提取拍卖品。付款货币可以美元、港币、人民币结算,汇率以拍卖日银行公布之汇率为准。
- 风险转移:
拍卖品一经买受人付清购价总款并提货后,其所有风险即由买受人完全承担,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 逾期付款:
如买受人未能在七天之内付款并提取拍卖品,本公司有权向买受人收取由此衍生的一切管理及储存费用。
- 不履行付款:
如买受人在成交完成后四十五天内无法缴清所有购价总款,有关之拍卖品之交易将自动取消。本公司将向该买受人提出法律诉讼以追讨应有赔偿,包括货款、佣金、利息损失、管理费用等。买受人所交纳之所有保证金将不获发还。本公司并将禁止该买受人参与本公司以后举办之所有拍卖活动。
- 取消交易之拍卖品:
经拍卖品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有权将取消交易之拍卖品再次公开拍卖或出售予其他人士,原来的买受人无权提出反对。
- 伪品争议及退款:
如买受人在投得拍卖品之后14天内向本公司提出证明该拍卖品为伪品,经本公司同意及接纳后,将会取消该拍卖品之交易。买受人缴纳的所有款项亦得以退还。惟买受人所提出之证明必须以国际钱钞界所普遍接受的科学方法、程序、标准所获得的证据。买受人如单以个别评级机构的意见要求退货,本公司概不受理。买受人退还之拍卖品必须跟提取时的包装和保存状况完全相同,否则,本公司将拒绝买受人退还拍卖品之要求。
- 版权
本公司所制作的拍卖图录中之所有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说明等,其版权均属于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使用有关之内容。
- 不可抗力
凡因本公司无法控制之原因,包括天灾、战争、动乱、政府指令等究故而无法继续营业或履行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无条件接受
在本拍卖会上竞投,即表示竞买人或买受人无条件接受上述销售条款。
- 本规则与条款受香港法律规限,并依香港法律解释。
- 本规则与条款之解释权属珍稀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